学生更名流程
[ 发布时间:2010-05-21 点击 次 ]

   学生更名流程

 

    

1、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户政管理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清楚更名理由。

2、学生携带书面申请到学生工作处(女生宿舍三、四幢之间)进行审批。

3、学生携带书面申请、学生处同意更名材料、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4、学生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更名申请、学生处同意更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玄武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更名。

5、玄武公安分局同意更名后,学生带新更名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籍室修改网上资料,更名后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五份经户籍室盖章后分别送教务处教务科、所在院团委以及所在院教学办公室、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本人留存一份。